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访问学者与联合培养项目

博士后 / 访问学者

项目速览

最短期限
1 个月
最长期限
24 个月
申请方式
全年受理
前置条件
需合作导师接收

研究院欢迎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的教师、研究人员及研究生以访问学者、联合培养或短期交流形式来院开展合作研究。

接收类型

类型期限说明
访问学者3—12 个月需合作导师同意,提供工作位
联合培养研究生6—24 个月需双方导师与院系同意
短期交流1—3 个月以学术交流与合作为主

申请流程

  1. 联系院内合作导师,取得初步接收意向;
  2. 提交申请表、个人简历与研究计划;
  3. 研究院审核并出具接收函;
  4. 按学校规定办理入校手续。

申请材料下载

  • 访问学者申请表.docxDOCX · 88 K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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